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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根据《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酒办发〔2010〕101号)和《中共金塔县委、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发〔2010〕68号)精神,设立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看守所、劳动改造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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