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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引发维权纠纷 检察机关多方协调化解争议

时间:2024-05-10 15:15: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李兴民 闫忠伟)“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化解矛盾纠纷。”日前,在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大厅里,邢某顺利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伤赔偿金,激动地向日照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耀庆表达谢意。

2020年11月,某钢结构公司将其承包建设项目中的钢结构安装部分分包给郎某。2021年1月,邢某在郎某承包的工地施工时受伤。日照市东港区人社部门认定邢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钢结构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该公司不服上述工伤认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未获得支持。“人不是我们雇来的,受伤也不是公司导致的,我们觉得工伤认定和判决并不合理。”2023年9月,公司代表来到日照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认为某钢结构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郎某,应当对邢某的因工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一方因案涉工伤认定不停地诉讼、应诉,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同时,邢某受伤后没有拿到赔偿金,劳动者权益始终得不到保障。我们了解到,邢某为了获取赔偿,已经申请仲裁,后续还将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张耀庆认为,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最优选择是促成双方和解。

为此,日照市检察院与东港区检察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与相关部门磋商交流,寻找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方案路径。

其间,检察干警曾多次到涉案公司进行走访,并多次与邢某、郎某沟通,认真听取并传达各方的困难与诉求,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促使三方互相理解,从针锋相对逐步走向对话交流。

经检察机关多次调解,邢某表示,愿意将赔偿费用降低至15万元,郎某同意替某钢结构公司分担5万元,某钢结构公司同意承担10万元。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三方签订和解协议。

2024年4月1日,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见证下,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日前,公司已经向检察机关撤回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邢某也向劳动仲裁机构撤回了仲裁申请,至此,这场持续了三年多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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