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东营1月27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艳青)一个长期盘踞在山东东营西城地段,通过建设工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获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走向了覆灭,等待耿某港他们的将是铁窗囹圄。
2020年11月29日,经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垦利区人民法院对耿某港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耿某港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作出后,耿某港、郭某伟二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正常营业的4S店被迫关门
2015年1月的一天,数辆飞驰而来的汽车打乱了位于垦利区某镇奔腾汽车4S店和华泰汽车4S店的正常经营。数名壮汉走下车来对两家4S店封门堵路,威胁恐吓店内员工、驱逐顾客,并将店内所有汽车、办公设施、桌椅全部拉走,甚至连一包打印纸都没剩下,原本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店铺被迫关门歇业。
而这一幕的“策划人”正是耿某港。原来,耿某港曾长期给这两家汽车4S店老板张某放高利贷,年初当耿某港得知张某因经营不善出现外债危机时,就抓住他进一批新车的时机,对汽车店进行疯狂“洗劫”。此举导致张某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多年的生意以失败告终。
案卷显示,耿某港最初“混社会”靠的是单打独斗,曾因替他人“平事儿”,于2001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和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2004年,刚刚出狱的耿某港就制定了长远的人生“规划”,他一边开始“招兵买马”,一边瞄准建设工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2012年,胜利油田某单位油料物资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大楼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工程开工在即,耿某港觊觎高额利润,与已取得施工权的周海某展开了“争抢之战”。耿某港试图以暴力取胜,对手下放话“年轻的打出去,年纪大的抬出去”。7月28日,耿某港的手下持凶器对到工地办事的周海某司机进行威胁恐吓,这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与其他组织成员首次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标志着以耿某港为首的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非法疯狂敛财4300余万
因接连抢工程、吃地盘获胜,耿某港的“威名”开始在“圈内”传开,2004年至2016年12年间,不少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慕“名”投奔,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势力进一步扩大。其中,20名组织成员中,有15人有过犯罪前科劣迹。
据办案检察官王晓晴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晰的组织架构,除了组织领导者耿某港以外,还有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等。耿某港的司机郭某伟是组织内仅次于“大哥”的二号人物,他可以代替耿某港发号施令,并组织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曾本分做生意的海鲜商贩卢某东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加入该组织,并凭借“小聪明”成为组织内三号人物。
随着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耿某港还摸索确立了一套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根据组织成员的表现发放报酬;为骨干成员郭某伟、卢某东等配备高级轿车;凡是组织内成员有结婚生子的,耿某港还会包“大红包”。
对忠心耿耿的“小弟”,耿某港表现得豪爽大方,但是当面临利益冲突与“背叛”时,耿某港则表现出心狠手辣的另一面。一次,“小弟”李某试图瞒着耿某港,在他承揽的工程中“分一杯羹”,气急败坏的耿某港当着众“小弟”的面暴揍李某,让李某颜面扫地。
2013年,耿某港租赁了一家汽修厂,这里是组织成员的日常聚集地,还为没成家的“小弟”提供食宿,耿某港还在此私藏了大量的砍刀、镐把、木棍等作案工具,为该组织随时实施暴力犯罪提供便利。
建设工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敲诈勒索…….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耿某港等人疯狂敛财4300余万元。
泯灭人性、欺压残害百姓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肆意欺压侵害百姓,在辖区内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但被害人害怕被打击报复,大多数人在长时间内选择了闭口不言。
有一次,骑着摩托车的耿某港回自家小区,只因一辆私家车没给他让路,他便随后吩咐“小弟”对这辆车疯狂拦截,并利用砍刀、木棍等工具暴力砸车,致使车主9岁的儿子受到严重惊吓。
一次,耿某港的儿子耿某某在放学的路上与同学发生了冲突,于是他一个电话叫来了郭某伟和卢某东,对3名在校未成年人拳打脚踢、暴力殴打,致使一名孩子入院治疗。案发当日,郭、卢还强迫学校给个说法,对学校进行了强行封堵,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耿某港成立的汽车修理厂用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厂房,该公司改制后一直处于破产边缘,靠收取房租给职工发放节假日福利。2013年,耿某港与该公司签订了每年3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但随着周边公共设施、交通网络的日益完善,该地段已升级为较繁华区域,周边房租一涨再涨。(据专业人员审计,周边租赁价格为30万/年)。该公司曾多次与耿某港协商会谈,希望按照当下市场价格涨价,但几次沟通无果,面对虎视眈眈的耿某港及其他的“小弟”,涨价要求只能不了了之。
“双提前介入”高质高效
耿某港团伙横行乡里、恣意妄为、欺压残害群众,当他们还在沾沾自喜时,一张法网已向他们迅速张开。
2019年春夏之交,该团伙进入当地警方视野,警方对其主要成员秘密展开了侦查。案件侦查初期,垦利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新海带队成立了8人的办案组,积极进驻公安扫黑队,并创新提出批捕环节、审查起诉环节的双提前介入工作法。
双提前介入,让审查起诉环节工作关口前移,让办案检察官提前了解案情,对案件的证据标准、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和思路精准研判,从而引导公安机关高效侦查、收集固定涉黑财产证据,同时检察官提前梳理、整理了部分案件材料,为这起多罪名、多事实、多人涉黑案件做足前期“功课”,有效提高了审查起诉环节速度与质量。
2020年7月18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面对80多本厚厚的案件,办案检察官们开启了“5+2”、“白+黑”的加班模式,他们根据案件事实分配任务、严谨交叉阅卷。8月18日,该案由垦利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做到了复杂案件的不退不延、高质高效。
庭审前,公诉团队通过释法说理,详细向每名被告人阐明涉罪的事实、查证的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所涉及的罪名,并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力求辩护律师理解支持、控辩达成最大共识,通过辩护律师共同做好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采取由轻到重,抓住重点的方法,先做非组织成员的思想工作,再做组织成员中一般参加者、积极参加者的思想工作,而后做骨干成员、组织者、领导者的思想工作;同时选择关键性人物作为突出重点,形成引领、带动效应,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经过多方努力,有1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前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率达到90%,有效分化瓦解组织成员“攻守同盟”,为开庭的良好效果打下了坚实基础。
垦利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11月29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对主犯耿某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