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详细介绍了《办案规则》如何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鲜明特色”胡卫列分享了一组数据: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99.4%。
据胡卫列介绍,《办案规则》规定,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检察建议书》应当包括行政机关的名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和理由等8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应当与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
此外,《办案规则》明确了送达的时间、方式,并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宣告方式送达,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四川、重庆、陕西等多地检察机关制定了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的办法。”胡卫列向记者介绍道。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办案规则》还规定,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应当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跟进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而不能一提了之,必须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