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政治督察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赋予的制度安排,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抓手,对于解决政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主动创稳提质增效和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前两批政治督察成果,通过督察,各级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力度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能力作风进一步锻造。要准确把握政治督察重点内容,聚焦筑牢政治忠诚、主动创稳行动、执法司法质效、政法队伍建设等重点,确保督在要害、察在关键。要注意把握政治督察策略方法,坚持案件线索开路,通过点面结合、横向和纵向比较相结合、数据分析和实地查验相结合、发现问题和查找原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保证督察质效。要切实严格政治督察工作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严明纪律作风,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