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数据洪流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通过,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迈入新阶段。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

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钟某某等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解密网络购物平台订单的方法,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姓名、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以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权,也造成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被更广泛地泄露和传播,容易使众多民众面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轰炸,也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下游犯罪,进而威胁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信任机制,产生公益损害风险。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所得数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并对其违法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以来,在涉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治理触角,从源头上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努力构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实地走访,对村务公开中,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未进行加密或去标识化处理,存在泄露风险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8份,督促有关部门对数万条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安全专项培训,有效降低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深入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加公益诉讼检察,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监督履职,实现源头治理,延伸治理,综合治理,筑牢了信息安全防线,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