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时间:2024-01-11 14:51: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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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喜报传来,近日,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 酒泉市委统战部 酒泉市民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了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全力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思想认识到位。院党组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的重点内容。
二是成立专班小组,组织保障到位。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团结进步。
三是妥善处理问题,矛盾化解到位。认真做好涉检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和矛盾主体,避免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结合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落实好院机关安全防范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塔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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