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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金塔县检察院开启轻罪治理新篇章
时间:2024-06-11 15:07: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心存侥幸,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让我能用实际行动弥补自身的过错,让我从违法者变为普法者,我也一定会用实际行动告诫身边亲友,不能做违法的事……”。近日,正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杨某某说。
杨某某是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模式应用以来,首位参与社会
公益服务的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考核合格。前期,金塔县委政法委员会、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自愿认罪认罚,有真诚悔罪和有参
加社会公益服务意愿及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交通秩序劝导、环境卫生整治、法治宣传、治安巡逻、社区服务、老弱病残扶助、青少年帮扶等社会公益服务,并将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考量因素之一。
轻罪案件办理不能不诉了之,也不能一诉了之。轻罪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是检察机关面临的社会治理新课题,将社会公益服务融入轻罪案件办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重新融入社会和改过自新,犯罪嫌疑人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的以身说法也能最大程度发挥预防和警示犯罪作用,不断强化群众法治意识,真正
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
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实现标本兼治,切实提升了轻罪治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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