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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检察:数字赋能司法办案打造轻罪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4-07-30 15:28: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随着社会全面发展进步,轻罪案件溯源治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新课题与必答题,为提升轻罪治理质效,金塔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打造“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数字化监管”轻罪治理新模式,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实现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互融互促。


一是党委支持,为轻罪治理指路领航。金塔县检察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数字化监管”轻罪治理新模式在探索之初就受到县委政法委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就该项工作多次进行调研指导,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2024年4月,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构建县委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办、各乡镇、社区综合事务中心参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共治共建共享轻罪治理合力。






二是数字赋能,助力服务监管落实有效。金塔县检察院积极贯彻酒泉市检察院《推进“五个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检察业务与大数据信息化深度融合,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数字助力检察办案和基层治理,开发出具有本地特色“金检慧”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平台。平台互联网电脑端和手机移动端“两端”一体化平台实现公益服务过程监管,通过检察机关、监管单位、被监管人三应用场景形成数字监管、信息共享、智能应用的考察监管合力,形成数据集成化、管理智能化数字监管模式,推动拟不起诉人员监管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智能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到精准化管理,从单一管理到集约化管理。今年7月该平台入选法制日报社主办的2024年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其成果编入《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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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制度指引,确保公益服务精准适用。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金塔县检察院制定了《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办法(试行)》,明确了试行范围,确定了适用罪名、适用对象、考察单位、考察程序等,从制度机制层面规范完善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应用,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数字化监管”轻罪治理模式落地落实,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联合召开了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暨“金检慧”公益平台运行工作推进会,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方案和具体考察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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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部门联动,实现社会治理同题共答。金塔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酒泉市检察院《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将轻罪治理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数字化监管”轻罪治理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仅涉及各政法单位,也涉及各乡镇、社区综合事务中心等单位,自该治理模式应用以来,各责任单位之间以多赢共赢理念为基础,强化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合作互促,能动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监督、考察责任,共同做好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教育引导和监督考察工作,以“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数字化监管”的柔性惩戒模式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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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4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累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总时长超过600余小时。金塔县检察院通过“金检慧”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平台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考察监管模式,既让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实实在在沉下去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真诚认罪悔过,又将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转化为积极正向评价,犯罪嫌疑人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的以身说法也能最大程度发挥预防和警示犯罪作用,不断强化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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