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探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能动履职,多措并举做实做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屏障。
注重源头预防 强化法治宣传。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扩大普法范围,增强普法效果,金塔县检察院将妇女儿童法治宣传和权益保障作为重点工作开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内容,借助集中法治宣传、法治进乡村等活动,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传工作,全力护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邀请近40余人社区妇女组织工作者、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涉家庭暴力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以身边实际案例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妇女犯罪和被侵害。联合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对县域内网吧、宾馆等场所进行检查,引导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有序经营,加强场所安全管理,禁止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做好宾馆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
金塔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依法快速审查、快速批准、快速起诉。2023年以来,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案8人,8人均已被依法判处刑罚,努力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势头。积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开展实地帮教,了解未成年人思想、生活、学习等情况,持续巩固帮教成果,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做守法公民。
抓实家庭监护,筑牢保护防线。
适时引入家庭教育力量,联合金塔县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宣传联动等机制,提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力,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中普遍存在的监护不力问题,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份,家长教育指导10人次。结合县妇联组织开展的“金妈妈”结对关爱帮扶活动,为大庄子小学4名困境留守儿童送去生活学习用品,并对其监护人进行普法宣传,携手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做得更实。
开展多元纾困,彰显司法温情。
在支持起诉工作中,主动与金塔县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帮助6名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维权,至目前法院判决结案2件,调解结案3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社会救助部门联系,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拓宽救助线索来源渠道。2023年以来,救助帮扶困难妇女2件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