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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逮捕,他悔不当初

时间:2024-11-20 15:07: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到案,被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冯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人员多次依法传唤冯某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冯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到案。在检察人员多次向其告知拒不配合调查的法律后果后,冯某某的态度仍然毫无改变,拒不到案。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最终,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冯某某。


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某执行逮捕,冯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悔恨,在接受讯问时表示:“我以为公安机关问完了事情经过,我又交了钱(保证金),这事就结束了,都是我对法律的无知和轻视才造成了今天被逮捕的局面。”
检察官
提醒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的当事人作出的刑事强制措施,既保障了未经法庭宣判有罪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保障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是有限制的,应遵守相应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在此提醒涉案人员,公、检、法在各个环节告知的各项权利义务,绝不是一纸空文,收到告知书后应详细阅读,知悉相关权利义务,并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切莫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第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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