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神奇糖果”一吃就瘦?一男子售卖获刑!
时间:2024-11-22 15:43: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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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有效减重,始终是减肥人士“上下求索”的终极命题。在诸多减肥方法当中,一种“不忌口”“不运动”,仅靠吃糖果等休闲食品就能轻松减肥的方法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这种近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真的靠谱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22年至2023年期间,余某某在无相关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明知从某公司购买的“纤SO压片瘦身糖果”等产品含有国家禁用成分“西布曲明”,为获取利益,仍分装后在自己的网络店铺向多人进行售卖。经检测,从余某某处扣押的瘦身糖果等一系列减肥产品均含有国家禁用成分“西布曲明”,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规定,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余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通过降低食欲,增强代谢以达到减肥目的,但会增进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可致人死亡。2012年《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也明确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成分。此外,减肥药中常见的“麻黄碱”和“咖啡因”等物质也在禁止添加名单中。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网上“热卖”的减肥药宣传见效快,不反弹,吹的天花乱坠,但是有些“减肥药”不仅没有效果,甚至还可能危害生命安全。所以,针对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大肆宣传拥有“减肥奇效”的产品,消费者应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慎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价的视频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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