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检察官的耐心开解,我都还沉浸在这几年因为鸡毛蒜皮的琐事引起的怨恨中,把自己和家人都拖到了泥潭里。”张某某说道。张某某和邻居曾因小事积怨,数年得不到化解,最终双方在一次争吵后大打出手,致对方轻伤。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化解心结,最终双方放下积怨,握手言和。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将其“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核心要义融入轻罪案件办理的实践探索。在办理量刑在三年以下的轻伤害、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中,以“刑事和解”为关键抓手,不仅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提质增效,更将司法温度转化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强大动能。
更新办案理念,依法依规开展刑事和解。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司法化,通过积极、规范适用刑事和解,确立了“和解优先、修复为本、源头化解”的工作理念,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相对可控的轻罪案件,避免机械办案、一诉了之。重点是对于发生在邻里、亲友、同事之间的琐事纠纷或因当事人一时冲动,双方具有修复关系的现实基础与内在需求的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开了“案结事不了”、“官司赢、情义输”的困局。近三年来,该院轻罪案件刑事和解适用率稳步提升,和解成功率达85%以上,当事人满意度持续高位运行。
细探和解意愿,稳固刑事和解信任桥梁。
将自愿、真实、合法作为和解的生命线,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诱导。检察官在收案初期即进行“和解可能性”评估,通过背对背沟通,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充分了解双方诉求、评估赔偿能力与预期、探查真实和解意愿。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则特别注重监护人的意见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引入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机制。同时保证检察官在开展和解过程中的中立性、专业性,重在释法说理、搭建桥梁,而非代替当事人决策。
织密和解网络,打造多元协同监督支持格局。
化解复杂社会矛盾绝非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可成,该院积极探索“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刑事和解工作方式。在案件提前介入阶段,对于可以和解但尚未和解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引入听证评议机制,对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刑事和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村组)代表等参与,对和解的自愿性、真实性,案件处理的合法性进行评议,增强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同时,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对和解案件强化案件评查和流程监控,确保案件质效。
金塔县检察院将“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理念融入轻罪案件办理,通过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的刑事和解工作,不仅高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更在微观层面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传递了检察办案的理性与温度,共同绘就平安金塔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