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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三优”·聚力攻坚】“家”不是暴力的遮羞布

时间:2026-07-28 09:14:53 来源: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婚姻家庭纠纷本应通过沟通协商、依法调解等理性方式解决,然而本案中的温某某与妻子葛某某因婚姻问题产生矛盾,对妻子实施侵害行为,最终被判处刑罚。这不仅是对配偶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暴力不是解决之道。任何以“家务事”为名实施的伤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回顾

温某某与妻子葛某某因婚姻问题产生矛盾,葛某某提出离婚,双方又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温某某对葛某某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使葛某某身体受伤。经司法鉴定,葛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最终,温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温某某因与妻子产生婚姻矛盾而对妻子实施伤害行为,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温某某在面对家庭矛盾时,不仅没有冷静反思自身问题,反而对妻子实施伤害,这种行为既是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彻底破坏。婚姻不是暴力的遮羞布,家庭更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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