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金塔县第二、第四中学举行“法典护我成长 不负青春韶华”十四周岁法治成人礼活动,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振煜应邀参加,并为在场的600余名正值十四岁的同学们送去了“法治成人礼”。

活动中,副检察长马振煜为同学们送上了检察官的祝福,并向大家分享了什么叫“法治成人”,讲解了十四岁这个年纪的心理特点以及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告诫同学们不仅要有青春飞扬、自由奔放,还需戴上刑法的“紧箍咒”,尊师重德,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特别是要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做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优秀接班人。

检察官的讲解得到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同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要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接受法律的规范,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心怀感恩,拼搏进取,不负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