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裁定再审。该案消除了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历年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空白,也是近年来全市首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
由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原告金塔县某矿产品经销部与被告金塔县某局、第三人朱某变更采矿经营权具体行政行为一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院转交线索后,该院依法调阅大量卷宗材料,对该案认真审查核实,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纠正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问题。期间该院与金塔县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数次沟通。金塔县人民法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并书面回复该院。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该案再审,彰显了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