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3月4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10起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征求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意愿,并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在场的值班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以清单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开示了证据,强调为充分保障其权益将对认罪认罚工作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均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机关将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继续深入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以此作为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让办案检察官在“镜头下办案”成为“新常态”,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