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案件无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和被判无罪的情况,案件质量保持良好。
一是始终以案件质量为抓手,严把案件审查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始终做到谨小慎微、追求细节,重视《继续侦查取证提纲》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严格把握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时效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确保诉出的案件能够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样也确保对于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的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防带病起诉。
二是坚持以学习促提升,发挥好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的指示要求,多次组织员额检察官通过对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学习,深入剖析案例典型特征及对普通犯罪检察案件办理的具体指导意义,引导员额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开展讨论,剖析典型案例与所办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性,真正用好典型案例解决实际办案问题。
三是善于运用“网络+司法”,创新案件办理新模式。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检答网在线搜索是否有类似的问题,参考相关答复,充分利用了检答网指导基层办案优势。组织员额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办案人员提升刑事案件质效的主体作用,与时俱进地加强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法学理论的学习,强化其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检察官能力素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
四是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制定了具体的评查细则。案件办结后,定期对案件进行内部集中互相评查,由检察长牵头,组织员额检察官,对于评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讨,督促整改,并根据评查结果反馈至案件承办人,确保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