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6月7日,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酒泉市公安局、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金塔县公安局开展侦查监督专项检查。检查组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春华带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宁等人陪同检查。

此次检查是金塔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后公检两部门第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一行参观了金塔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和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提出了要求。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查阅案卷、接处警台账、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公安机关近年办理的受理报案后超过六个月未处理等六类重点案件进行了仔细检查,查阅案卷100余册。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对个别问题进行了探讨。

李春华强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检察机关派驻员额检察官履职,由动态监督转变为常态化监督,有效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要求两部门要充分发挥协作沟通的平台优势,积极推进两部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办案水平,推动金塔执法规范再上新台阶。
今后,金塔县公检两部门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基础,坚持问题、目标与效果导向,在互相监督的前提下共同提高执法司法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