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办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金塔县居民刘某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本人死亡,车上乘坐的两人及对方车辆驾驶人员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进而发生了民事赔偿纠纷。原审判决刘某妻儿承担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后,刘某妻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妻子常年在外务工、子女大学毕业尚未就业,三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三人遂申请检察监督。
本案争议的标的不大,但却关乎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案件受理后,我依法及时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阅案件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承办法院沟通,准确认定监督事实,经本院检委会决定,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看起来是一件民事“小案”,但却影响部分申请人的民事权益,案件办理中我们把人文关怀贯穿于民生案件办理全过程。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我积极跟进再审检察建议落实,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关联案件判决及同类案件判例情况与法院多次沟通,取得了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认同,再审改判后,及时建议法院删除相关当事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极力消除对申请人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