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三个规定”作为贯彻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作为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根据“问必报”“月报告”制度和无报告事项“零报告”机制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按时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个人记录表。现将该院2022年度上半年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2年上半年,该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3件,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阶段,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教育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使“逢问必录”成为常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检察人员,撰写典型案例,通报反面典型,促使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