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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检察:河长制注入检察力,检察蓝守护河长青

时间:2022-09-07 15:11: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自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行以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为目标,聚焦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优化河湖生态功能。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站在守护生态文明、守卫绿水青山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河湖长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列入年初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联合县河长办召开了金塔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会,确保扎实部署、任务到岗、落实到位。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金塔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行动步骤、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强化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的协作配合,助推河湖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与县河长办建立河湖“四乱”线索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相关要求。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与县河长办、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金塔县河长制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试行)》《金塔县河长制湖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试行)》。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不定期对金塔境内讨赖河、黑河流域等进行实地督查,深入涉河企业,对河道内非法排污、非法存放砂石、河湖“四乱”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发现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办理。2019年以来,针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诉前磋商督促整改2件,终结审查1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关停非法采砂企业1家,搬离非法在河道修建的羊圈2处,整改企业在水库周边乱排污问题3起,清理河湖及乡村乱堆乱倒24处,清理各类垃圾5万余吨,监督相关行政单位纠正行政违法行为4起,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县河湖管理秩序逐渐好转。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治理成效。注重运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向全县各机关单位、广大群众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河湖“清四乱”活动内容、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编发“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专项行动纪实十余篇,在各类媒体发布宣传信息40余篇。通过积极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公众树立河湖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公众认可度和群众参与度。

清水永续,河湖长治。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总结经验再出发,密切关注河湖生态突出问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用检察蓝守护河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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