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严格落实“百日攻坚”工作任务,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进一步修订完善《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涉案赃款、赃物、证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移送和接收、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督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案管部门统一管理涉案物品,把好涉案款物入库、保管、处置三个“关口”,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库出库能够安全、准确、高效。
完善设施,规范场所。
按照省院标准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的要求,该院配备了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的设施,定期维护灭火器、警报器等防护设备,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配备保险柜、铁柜、不同规格的储物箱等设施,通过不断完善涉案物品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涉案物品处于良好、安全的环境,以实现对不同种类涉案物品的分类化管理。
强化监督,规范流转。
涉案财物入库前,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是否与随案移送清单一致。涉案财物入库后,利用2.0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款物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同步建立线下纸质登记台账,严格实行一物一帐,并不定期对两种登记情形进行核对,监控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涉案财物出库时,核对办案部门审批手续,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确认出库涉案财物是否与清单一致后办理出库,同时进行系统出库操作,确保案结物清。
自检自查,防微杜渐。
该院认真把好查验、清点、入库、移送等各个环节和关口,通过系统查看涉案财物案件、翻阅涉案财物出入库台账、清点涉案财物库存等方式对涉案财物的状态全面掌握。2022年截至目前,共登记监管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物39案486件,涉案款22.7万元,现已成功出库32案443件,通过自查,涉案财物未出现因管理不当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损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