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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时间:2023-01-31 15:03: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通报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从讲政治高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细。为进一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塔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2年度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1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占全院总填报数的50%。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继续加强督察检查,加强填报情况通报,不断强化追责问责,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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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指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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