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检说法】什么?“帮忙”也犯罪!
时间:2023-04-07 09:3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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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告诉你,提供名下银行卡帮忙转个账就能轻松获得佣金,这样的“好生意”是不是令人很心动?你以为你找到了致富捷径,殊不知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类犯罪有一个专业的名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看似“生财有道”能挣快钱,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快钱没挣到,反“挣”到了刑期。
2022年4月,罗某某为非法牟利,经朋友介绍得知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能赚到“快钱”后心动不已,其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以及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三张银行卡出租给一周姓男子用于结算诈骗资金。至案发时,罗某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中的账户流水已达到100余万元。最终,罗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很多人误以为仅买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并未直接参与具体犯罪活动,应该不构成犯罪,其实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帮信罪”不一定是直接实施诈骗、洗钱等具体犯罪活动,只要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结算帮助,从事非法牟利活动的,同样属于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可为了贪图蝇头小利甘愿充当“帮凶”,不得出租、出售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以供不法分子使用,否则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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