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中,监督检查人员主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提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室内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设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加大全体干警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安排专人对单位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因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