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塔县人民检察院“金·春蕾”未检办案团队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未成年人在进入网吧时,网吧未对其身份情况进行核实,针对此问题,未检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立刻展开监督调查。经调查,发现金塔县域内一部分网吧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相关标识,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金塔县检察院遂即立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该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和指导,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提示,从源头上消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规范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对金塔县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经整改,县域内网吧均已在门口、吧台等显著位置设置了警示标志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相关标识,并针对网吧业主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的短板弱项开展培训课程,结合县域内网吧实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并张贴对外公示,动员社会参与督促合法经营。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该院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持续跟踪推进,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形成公益诉讼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监管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