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曾甜甜 柯美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提到‘嵇某’,嵇某在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建议你们对本案漏犯进行深挖彻查!”这是2018年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办理李某、林某等人(均已判刑)涉嫌诈骗案时,对侦查机关提出的建议。五年来,该院始终保持对本案的关注。2023年12月13日,阳新县检察院对“网逃”多年的该案漏犯嵇某提起公诉。
案件回溯到2017年6月。被告人李某、林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了一个诈骗团伙。该团伙打着某有限公司的幌子,以对外宣称“只要交纳398元‘入职费’,每天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三条广告,即可领取30元工资”“推荐他人加入,可领取80元推荐奖”等方式,吸引全国各地微信用户加入。该团伙将受骗的微信用户拉入众多禁言微信群,每天在微信群发布一定数量的任务,待受骗微信用户完成每天的任务后,以发放30元红包的方式,取得各被害人的信任。随着被害人数量的增加,达到一定的规模,该团伙再统一解散所有微信群,并拉黑一众被害人,从而非法获得被害人交纳的“入职费”。该团伙通过前期的操作,利用被害人推荐他人加入、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等方式迅速扩大诈骗规模。短短三个月,该团伙共诈骗全国11488人次(包含阳新县被害人),诈骗金额达到510万余元。
2018年6月22日,阳新县检察院对李某、林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向阳新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经过全面实质审查,发现该案主犯弟弟嵇某在该犯罪团伙中起到协助作用,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鉴于案发后嵇某逃逸藏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8月10日,“网上追逃”多年的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3年9月8日,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该诈骗团伙诈骗过程中,嵇某听从管理层的安排,主要负责开车接送团伙内成员前往不同银行取现,并从中共同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嵇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