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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连云:找到蓝蛤养殖采收与海洋生态保护的平衡点

图①:2023年5月11日,检察官走访渔村码头,实地开展调研。

图②:今年5月23日,检察官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来到码头走访,查看渔获物统计、增殖放流等相关记录。
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是江苏省连云港市附近海域伏季休渔期。5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码头上却是风帆摇曳,船只往来,一派繁忙景象,渔民们或是忙着装载捕捞装备,准备出海;或是满载而归,卸下一筐筐蓝蛤。“我们都是以捕‘海沙子’为生的,今年国家给发了特许捕捞证,终于能在禁渔期出海捕捞‘海沙子’了!”正在船上清点出海物资的渔民老杨乐呵呵地说。
“海沙子”学名蓝蛤,是喂养基围虾和梭子蟹的饲料,捕捞期为每年的5月至7月。自2023年8月起,连云港市连云区7处共1693公顷确权海域被农业农村部列为试点地区,允许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采收蓝蛤等增养殖贝类。今年是自2014年以来渔民们首次被允许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海沙子”。
而这一切,还要从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说起。
渔民的“抱怨”
连云港市因海而生,向海而兴,在册渔船有1600余艘,渔民数万人,但部分渔民受限于传统捕捞理念和习惯,加之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
“知道是禁用渔具,但只有这种渔具能采收。”“过了禁渔期就没有‘海沙子’了。”“不让捕,让我们这些靠捕捞‘海沙子’为生的如何生存?”2017年以来,该院公益诉讼及食药环办案组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过程中,时常能听到犯罪嫌疑人的“抱怨”。
这些“抱怨”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和思考。这些非法捕捞案涉案的捕捞对象不是鱼虾蟹,而是一种极小的贝类——蓝蛤,幼苗时期小如沙子,能长至瓜子大小,被海边人俗称为“海沙子”或“海瓜子”。
“这些涉案渔民在禁渔期内出海捕捞蓝蛤,使用的渔具‘拖曳泵吸耙刺’属于《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定的禁用渔具,已于2014年1月起被禁止使用。”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张杨说。
在梳理了2017年以来办理的非法捕捞案后,检察官发现,连云区先后有18人因非法捕捞蓝蛤进入司法程序,涉案人员大部分是当地的渔民,在传统渔具被禁用后,渔民们转而使用人工采收,效率低、成本大,导致部分渔民冒险使用禁用渔具。
“蓝蛤都埋在海底泥沙里,人一下海,就把海水搅浑了,根本看不见,捕捞效率特别低。”连云区西墅村的渔民们表示。
论证特许捕捞
一边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一边是渔民的生计,在刑事打击外是否还有可以兼顾两者的解决之道?
检察官随即咨询了区林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从“拖曳泵吸耙刺”被禁用以来,也有不少渔民反映过此类情况,区林海局也尝试过改良捕捞工具、帮助产业转型,但收效不大。
为了寻求解决之道,2023年2月以来,连云区检察院多次邀请林海、公安、海警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渔业、海洋等领域专家学者等开展调研,共同论证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采收蓝蛤的实际后果。
“传统的人工采收效率低下,无法做到应采尽采,而且蓝蛤是季节性产品,捕捞期一过,死亡后腐烂也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仲霞铭表示。
根据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出具的《连云港西墅邻近海域蓝蛤等贝类资源专题调研报告》,每年7月以后,受气温升高和降水增加等因素影响,部分蓝蛤会死亡变质,造成臭滩,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是否可以为渔民们申请特许捕捞?”调研论证的结果让检察机关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据了解,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或者使用特定渔具或捕捞方法的捕捞作业。
“以我们西墅村为例,从事蓝蛤捕捞、交易等上下游行业的村民就有100余人,每年产值可达千万元。”“贝类难以开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生物资源浪费。”“能否邀请专家实地调研,给我们一个试点的机会。”2023年4月,检察机关进一步走访渔村、街道,与街道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渔民代表专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为推动特许捕捞试点工作,2023年4月18日,连云区检察院与区林海局、连云港海警局连云工作站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从生态、社会、经济等角度开展论证。
“蓝蛤、青柳蛤等贝类是我市浅海滩涂主要的经济贝类,涉及上亿元的海洋经济产业,从这个角度讲,有申请特许捕捞的必要。”协调会上,区林海局工作人员介绍。
参加会议的张杨告诉记者,从近年蓝蛤非法采收情况看,一般案件案值小,采收持续时间短。“如果能试点特许采收,就可以兼顾到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
结合前期调研、论证的情况,2023年5月,连云区检察院通过对该类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梳理黄海连云港海域蓝蛤捕捞传统、捕捞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等,协助区林海局向上级申请蓝蛤特许捕捞试点。
2023年8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在连云区海州湾内7处共1693公顷确权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养殖贝类试点,成为江苏省首家获批国家级试点。
合理利用资源深入人心
渔民的生计问题解决了,如何防止有人借特许政策之机捕捞其他海洋渔业资源,守护好这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成了检察官思考的新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加强管理。2023年9月,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区林海局、海警等部门推动出台《连云区增养殖贝类特许采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共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形成海洋生态保护的工作合力。
“我们要求蓝蛤捕捞船必须在西墅码头定点上岸,渔船进出港网上及时报备,对于违法违规的渔船依法处罚并立即终止其特许采收许可资格。”区海洋渔业执法监管人员介绍。
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局已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允许使用20台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养殖贝类,实时跟踪试点进展,严格落实限额采收制度,加强渔船渔具管理和伴航执法,定期开展登临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同时,定期开展贝类资源的增殖放流,促进海域贝类资源的科学增养殖和可持续利用。
宣传防范也不可缺少。今年5月1日,黄海禁渔期正式开始,与此同时,蓝蛤捕捞季也悄然到来。5月23日,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来到码头实地走访,查看试点进展,并开展护航伏季休渔的法治宣传活动。
“渔民朋友们,特许捕捞试点项目的启动,是为了在保障海洋生态平衡的同时,探索科学合理的利用资源之道。请务必遵守特许捕捞的各项要求,共同促进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渔船旁,检察官向渔民们展示守护海洋生态的宣传册。
“这次试点的机会我们盼了10年了,一定遵守规定,合理捕捞!”渔民们纷纷表示。
海天之间,交易声、谈笑声交织,构成了这片海域独有的热闹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