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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他人吸毒反报警,陷害不成终获刑入狱——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欺骗他人吸毒案

时间:2021-12-16 20:14: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积怨心生恶念,伙同好友欺骗他人吸毒反报警,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龚某、张某因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吴某因与暴某、黄某、张某积怨已久,便找好友龚某商议,想让龚某帮忙找点毒品陷害暴某等人,“仗义”的龚某欣然应允。随后,龚某将“下毒”之事向好友张某如实相告,并从张某处拿到了毒品“麻古”。两日后,吴某、龚某邀请暴某、黄某吃饭,二人趁暴某、黄某外出之际将“麻古”碎片放入其水杯中。次日晚,吴某、龚某再次邀请暴某、黄某和张某去KTV娱乐,张某上卫生间期间,吴某以买东西为由将暴某支走,龚某趁黄某起身唱歌之际将“麻古”碎片放入三人的水杯中。各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均饮下了含有毒品“麻古”的酒水。从KTV出来后,张某前往网吧上网,龚某提议几人前往某餐吧继续娱乐。到达餐吧后,龚某和吴某先后冒充他人姓名报警,称某餐吧、某网吧有人吸毒,后暴某等人被警察带走。经检测,暴某、黄某、张某的尿检结果均为甲基苯丙胺阳性、吗啡阴性,此时,三人方知自己“被吸毒”。经仔细回忆近日的生活轨迹,三人将怀疑的矛头指向了吴某和龚某。

最终,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有很多,被告人却偏偏选择了代价最大的一种,终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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