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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压实网暴事件中的平台安全主体责任

时间:2023-09-27 09:38: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北京9月25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进一步夯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注意到,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也属于五种从重处罚的情况之一。

  《指导意见》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损害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指导意见》明确,要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做实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方式,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执法,压紧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网站平台强化企业自治、完善管理规范、健全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制止网络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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