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何潇)“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让我们终于能够拿回劳动报酬了。”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促使一起已终结执行一年的讨薪案件重启,当事人王某等人对随县检察院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1年1月,黄某注册成立了自然人独资的货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并聘请了王某、刘某等5人在该公司从事货物配送工作。同年6月至8月,王某等人因不同原因先后从货运公司离职,但货运公司并未及时支付王某等人的劳动报酬。经结算,货运公司拖欠王某等人1至3万元不等工资。王某等人多次向货运公司讨要劳动报酬,却遭黄某拒绝。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等人向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想通过仲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经仲裁委员会裁定,货运公司与王某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货运公司需支付未与王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向王某等人支付未结清的劳动报酬。尽管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等5人的诉求,但货运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仍拒绝支付相关报酬。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货运公司已被“注销”,便按照程序以被执行主体不存在为由终结案件执行。王某等人认为黄某仍具有执行能力,于是申请追加黄某为被执行人,但被告知需要另行起诉。
“黄某明明有能力支付我们的工资,为什么不能强制执行呢?”王某等人不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黄某早在王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便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了公司简易注销,所以,当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货运公司早已不复存在。
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黄某在明知王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监督注销,既不符合公司注销的规定,也存在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行为。同时,黄某认缴的200万元出资款也并未实缴,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随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研判、细致分析,结合各项调查证据线索,决定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恢复该案执行,并追加黄某为被执行人。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依法裁定恢复案件执行,并追加黄某为被执行人,裁定黄某承担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由货运公司承担的债务,向王某等5人支付未结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