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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助对象尚未成年,如何保证救助金专款专用?

时间:2023-12-15 15:21: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雪 潘高)“检察官姐姐,谢谢你们的开导与救助,我现在的生活有所改善,情绪也好了许多……”近日,在一次电话回访中,未成年被救助对象小青(化名)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诉说着近况。

2023年7月初,武汉市检察院在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由于案发地和被害人小青的居住地均在黄陂区,遂依据管辖指定黄陂区检察院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小青是我们村的村民,她爸爸在服刑,妈妈和舅舅都是精神残疾不能自理。小青现在跟随她外婆一起生活,一家人就靠着低保艰难生活……”接到线索后,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前往小青居住地村委会核实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走访,检察官了解到,还在上初中的小青因案件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被诊断为三级精神残疾,目前还需要接受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无法继续学业,其外公外婆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照顾小青明显有些力不从心。根据相关法规,小青母亲精神残疾,小青父亲又在押的情况下,小青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同时小青家的困难情况满足国家司法救助条件。8月23日,黄陂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小青的救助申请。

小青父母均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小青外公外婆又年事已高,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小青的成长和生活呢?

“如果有合适的第三方代管,或许可以起到对资金用途的监督作用。”带着对上述问题的思索,检察官及时就调查核实情况、司法救助办理程序、救助金额、给付方式、跟踪监督等问题向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并提请市检察院对小青开展联合救助。8月31日,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与支持下,黄陂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救助程序,并根据小青的年龄、日常生活、医疗开销等实际情况,综合计算确定其司法救助金额。

与此同时,黄陂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1+N”多元化救助模式,主动对接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为小青加速办理残疾补助,提高低保待遇,联合探索“代管+监督”的国家救助金发放模式。

经多方协商,11月17日,在武汉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见证下,黄陂区检察院与小青的委托代理人、村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救助方式采取第三方代管、按月发放的形式,即由黄陂区检察院作为监督方,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由小青所在地财政所代管,每月经由村委会发放至其低保账户内,保障小青至成年。

“我们岁数大了,也怕这救助金稀里糊涂用了,现在有专人代管,我们安心,小青的生活也能得到充分保障,谢谢你们考虑得如此周到!”签订会上,小青外婆感激地表示。

“被救助对象尚未成年,救助金通常发放至其监护人账户。如何保证救助金专款专用,不被用于他途,是我们在检察办案中常常思索的问题。”检察官表示,“相较于‘一发了之’,采用‘资金代管’的形式分时、分批、定额发放司法救助金,优化了救助机制,更能切实保障未成年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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