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沙涛路勇救四名落水青年,不幸遇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沙涛“雷锋式检察干部”光荣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干警向沙涛学习。
“如果需要为共产主义的理想而牺牲,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也可以做到——脸不变色,心不跳!”沙涛,一直将这句话作为自己的信条。
沙涛,一位“雷锋式检察干部”,以自己短暂的34个青春年华,实践了他舍己救人的忠诚诺言。
为了寻找英雄的印记,我们从厚厚的一摞卷宗中找出了一份印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的两页复印纸档案,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沙涛同志“雷锋式检察干部”称号的决定》,文件签署日期为1984年1月9日。
文件显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沙涛,于1983年11月7日,为营救4名落入冰窟的群众英勇牺牲,牺牲时年仅34岁。此前,他曾先后三次抢救出4名落水儿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沙涛“雷锋式检察干部”光荣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干警向沙涛学习。沙涛是首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该荣誉称号的人,成为全国检察队伍的骄傲
为表彰沙涛,1983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1984年1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同年1月4日,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员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沙涛“雷锋式的好干部”称号;同年1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向黑龙江省共产党员、干部发出《向沙涛同志学习的决定》。
沙涛,1949年7月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1957年上学不久,他就参加了中国少年先锋队。1962年被评为鹤岗中学的“红色少年”。1965年8月初中毕业,考入齐齐哈尔市机械工业学校。
1969年11月毕业,被分配到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八车间当工人。在车间里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很快成了技术熟练工人,车间生产骨干。1973年,担任八车间共青团小组长,带领团员、青年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团小组被评为车间优秀团小组。
沙涛对工作兢兢业业,勤于钻研,无论从事哪项工作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对待。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他就能操作MM582万能细纹磨床,加工精密细纹量具,成为一个懂机械加工知识、能阅读和制作图纸的车间生产骨干。
有一年,建华厂七车间急需生产锣头,这种机件要求严、难度大,沙涛接受任务后积极想办法、动脑筋,很快攻下质量难关,保证了国防工业急需的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作为一名青年,沙涛不仅热爱学习,而且还善于学习。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刻苦钻研各方面知识。1975年3月至5月,他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三室学习研究17世纪中俄关系史,短时间内,他阅读了大量中国史书,并与其他3位同志共同编写了《雅克萨战争》一文。这篇文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沙俄侵华史研究会上受到重视,并在《历史研究》1975年第4期上发表。在此基础上,沙涛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了一尊清代制造的“神威无敌大将军炮”。这尊大炮是中国革命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对俄作战(雅克萨战争)的重要历史文物。原件由黑龙江省博物馆珍藏,复制品运抵北京中国历史博物馆保存,曾在中国通史展览会上展出,填补了博物馆历史兵器的空白,沙涛对此立下了头功。
1979年11月,齐齐哈尔市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工人充实到公检法队伍。经过自荐和考核,沙涛调入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工作。开始,在起诉处做书记员。因书写不流利,工作常常遇到困难。后坚持苦练,提高了记录速度,并利用业余时间,自修《政治经济学》《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写出20余万字的心得笔记。
1980年5月,沙涛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为了尽快提高办案能力,他更加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将自己出庭活动和旁听的内容记录下来,运用表格分析法,写出近3万字的《法庭辩论拾遗》。这篇文章,在起诉处业务交流会上,受到同事们的好评。由于积极上进,刻苦努力,沙涛成为全院最优秀的书记员。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他在办理一件强奸案时,发挥侦察才能,仅用20天就侦讯结案,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表扬。
在侦讯杀人犯毕某案件时,发现毕某的供词与杀人现场不一致。几经周密勘查现场,核对口供,发现疑点,两轮突审,使毕某供认自己为儿子代罪的事实,避免了一起错案。
沙涛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曾多次立功受奖。1980年和1981年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市劳动模范、“五讲四美”积极分子,并被记大功1次。1983年,被评为“严打斗争”积极分子。
沙涛对祖国和人民有着深厚的感情。在日常生活中,他处处以雷锋为榜样,助人为乐。他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危急关头总是不避艰险,奋不顾身。他在日记中写道:“小事不小,小事里面见精神。活着干革命,一生献人民”。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每当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他都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抢险救人。
1971年的一天,建华厂工人刘秋高患了重感冒,沙涛听说后,马上找来汽车把小刘从五楼背下来送到医院,找大夫诊治,事后又把小刘背上五楼送回家。刘秋高的母亲感动地说:“沙涛这小伙子真好啊!”
1973年建华厂发生了一起重大恶性事故,4名工人严重烧伤,生命垂危急需输血。沙涛闻听后,立即赶到医院无偿献血,第二天又照常上班。对于这件事,他在日记中写道:“今天,我为烧伤工人献血,有人说我傻。我想,这是应该的。成千上万的先烈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辞,我作出这么一点牺牲算得了什么……”
1976年,沙涛看到厂宣传部有位老同志患有严重的肺气肿,心里很着急,总想帮他治好病。有一次,沙涛回鹤岗老家探望重病的父亲,听说枸杞子能治肺气肿,便利用短短7天假日,跑到山上采了一包枸杞子,回厂送给了那位老同志,那位老同志非常感动。
1979年8月,沙涛的弟弟从哈尔滨少年管教所越狱逃回家,沙涛闻讯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将弟弟送回少管所。少管所的领导对沙涛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赞扬。
1981年2月9日下午,一位厂领导家突然起火,火势很大,火苗冲起四五尺高,情况非常危急。沙涛闻讯后,顾不得脱去衣服,跑到现场,将冰冷的水浇在自己身上,然后冲进火海,用脚踩、用水泼,直到消防队员赶到共同将火扑灭。
沙涛对待坏人坏事敢于见义勇为。1981年5月的一天,他在齐齐哈尔第十三中学附近遇到两名歹徒正在挑逗殴打3名放学的女学生,他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将两个歹徒制服,押送到附近的公安机关。
沙涛关爱青少年,并以实际行动支持青少年事业。1981年6月1日儿童节前夕,他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寄去了10元钱,以表示对中国少年儿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此事他没对任何人说过。后来基金会给沙涛回了信“感谢您对少年儿童的支持”,并赠给春芽图案纪念章,人们才知道这件事。
1983年11月7日,一场寒流刚过,齐齐哈尔市西虹桥附近的人工湖上结了一层薄冰。中午时分,两名家住附近的青年来到湖心收网,不慎踏破薄冰落入冰窟之中。其中一位落水青年的两个哥哥闻讯赶来营救,也落入了冰窟。
此时,沙涛中午下班刚好路过此地。看到湖心的冰窟中落水青年在奋力呼救,他没有丝毫犹豫,在岸边抱起一根六七米长、碗口粗的绞手杆快速向湖心冲来。落水者家属怕沙涛遇到危险,拦住他不让他上前,沙涛说:“放心吧,没事。”便冲向湖心救人。在岸上群众的协助下,沙涛与落水者家属救出了一名落水者。
由于还有三名落水者没有获救,沙涛赶忙上岸抱起另一根绞手杆,第二次向湖心跑去。他刚离开岸边十多米,突然,“哗啦”一声,冰层又塌了,他掉进冰冷的水中,过了好一会,才浮出湖面。越往前走危险就越大,然而,沙涛没有退缩。他跃出冰窟,将绞手杆横放在冰面上,抓住木杆在冰面上快速爬行。当他爬行了一百多米远,离落水的3个人仅有七八米,刚要站起来将绞手杆递过去时,脚下的冰层再一次塌裂,他又掉进了三米多深的冰水中。冰碴刺破了他的双臂,可他全然不顾,仍用尽全身之力营救落水者。岸上的群众见沙涛救人落水,有的准备下水,有的扎木排,这时的沙涛用一只胳膊夹着木杆,只有头露在水面上,在危急关头,他拼出最后的力气高喊:“赶快到派出所报告,拉木板来救人!”当营救的小船破冰赶到的时候,沙涛因在冰冷的湖水中搏斗了一个多小时,精疲力竭、全身冻僵,沉入冰下壮烈牺牲了。
1984年5月8日,齐齐哈尔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树立沙涛烈士塑像的决定》,将纪念碑建于浏园江畔。雕像碑为砖石结构,碑身高6.3米,宽2.5米,厚0.8米,雕像高1.4米,镶嵌在碑体中部。雕像的底座上刻有“沙涛烈士”四个金色大字。碑后用黄铜铸成碑文,记载着烈士的生平事迹。2006年7月2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将沙涛烈士纪念碑、铜像移建至西满革命烈士陵园,让更多的人来瞻仰纪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