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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菲:促进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时间:2021-08-12 16:19: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记者:今年6月,你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红色革命史迹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确定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案件?

罗菲:今年3月,根据浙江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我院开展了“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公益诉讼活动,对县内47处具有代表性的革命遗址、旧址及烈士故居、墓地进行走访调查。同时,对杭州军事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新四军第三支队整编旧址保护问题案件线索与该院干警联合深入摸排,发现8处革命旧址存在楼板腐烂、屋顶漏水、墙体严重开裂、柱体被白蚁蛀空等问题;4处散葬烈士墓存在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周边堆放垃圾杂物等现象;新四军第三支队司令部遗址只残留一个门头,如不加以保护,很快就会损毁灭失。

针对上述问题,4月20日,我院牵头召开诉前磋商会,并以检察建议和磋商纪要形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辖区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履职。截至5月底,县文广旅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及相关乡镇等已对涉案的3处革命文物制定修缮保护方案,对全县13处列入文物保护的革命史迹设立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针对新四军第三支队司令部政治部旧址制定保护措施并积极准备文物扩点保护的申报材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白蚁检查及防治工作;筹建烈士陵园,加强对管理不善的烈士墓进行修缮和日常维护等。

记者:结合你县实际,请您谈谈当前在红色史迹保护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罗菲:开化县是浙江省首批革命老区县,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有革命老区村139个,革命旧址116处,其中重要党史机构(纪念馆、陈列室)旧址80处,红军战斗遗址11处,红军烈士墓21处,红军标语遗址11处。红色史迹点多、面广,呈现零星状分布的特征。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我觉得目前红色史迹保护存在三大难点:一是权属问题,多数革命旧址产权归私人所有,部分所有人根据自身生活需求,随意改造拆建;无人居住、使用的革命旧址平时缺乏看管,破败不堪。若政府提出征收统一管理,有的则漫天要价,导致产权国有化问题长期搁置,归口管理保护无从下手。二是管理问题,目前革命旧址缺乏具体管理办法规制,部门间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现象严重。三是缺乏立法保护,目前,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属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可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履行管理保护职能。但目前我县大部分革命旧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推动保护工作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

记者:您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推动保护红色史迹方面的意义有哪些?

罗菲:今年我院寻访的47处红色史迹中,包含多处2018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可以说是对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的一次“回头看”。目前看,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监管到位,整改效果十分明显。

这项工作能够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把党史学习教育“教材”保护起来,我觉得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这些承载了党的峥嵘岁月的红色史迹,是我们党和全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容易忽视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推动地方检察院与军事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推动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办案不断了解和挖掘革命史迹背后的故事和精神,于个体和社会而言,是推动学习载体不断完善和传承的一个过程。所有革命旧址的存在都有它的意义,我们所做的就是在探索推动一个全面系统的保护和传承。

记者:您认为在做好保护和传承方面,检察机关还应该做些什么?

罗菲:检察机关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应该做好治理的“后半篇”文章。我认为,当下还应该积极去推动立法工作,填补非文物类革命旧址保护的法律空白,促进革命旧址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提升保护力度和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已有12个省、市级人大制定了革命遗址保护地方性法规,3个市制定了政府规章,浙江省宁波、丽水两地已制定了保护革命旧址的法规。目前,我院已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开化县革命旧址、遗址保护的意见》,明确各方的保护职责,着重解决当前革命旧址管理上存在的多头多级管理、权限分散等问题。开展革命旧址保护立法,是实现革命旧址依法保护的现实需要,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省市级层面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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