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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学习培训

时间:2024-03-19 15:07: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理解掌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调整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核心数据分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方向标作用。 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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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课程由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主讲,院领导及全体干警共同聆听学习。课程从2020年1月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发,首次提出“案-件比”这一概念开始,到2024年1月最高检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作出第三次修改为止,检察官详细展示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并重点讲解了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每项评价指标的概念及指导意义。在场干警纷纷表示,培训会后,要将本次学习内容进行再消化、再吸收,融会贯通至案件办理等具体工作中,切实推动办案质效再提升。


从最初的87项指标,到现今的38项指标,从设置13项通报值指标到现今的6项通报值指标,不断精简完善的业务数据指标,代表着最高检对案件质效的极致追求和对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的高度关注。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培训课为契机,继续强化指标数据质量管理,科学指导业务工作,努力以高水平业务管理促进高质效案件办理,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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