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检察院把握新形势、立足新任务,力拓“四重进阶路径”,扎实推进理论研究、检察调研、检委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工作,以高质效法律政策研究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深入做好理论研究工作创新管理
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理论调研及课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细化工作内容,积极发挥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工作职能,对每一份提交的论文成果进行审核“三把关”,即结合论文内容及现行有效的各项党政法规进行政策把关、法律把关、分析把关,切实提高论文质量。同时,积极执行检察理论研究登记备案制度,对院干警撰写发表的论文进行及时备案,统筹掌握全院论文、课题发表立项情况,为总结先进经验、完善现行工作制度提供数据支持。
二、深化检察基础与应用理论研究工作
立足法律政策研究“服务检察工作、提供决策部署”的职能定位,坚持“业务性”“应用性”研究的工作总要求,加强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与各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收集和掌握检察业务、检察决策、检察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热点等共性问题和典型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办案人员及研究骨干做好专题调研,有效解决检察实践中的各项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议案工作
坚持严把检委会议题会前审查关,细化提请上会案件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提请上会的议题范围、提请审批程序及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上会议题属必须经检委会讨论的范畴。针对上会议题报告,统一和规范报告的制作格式,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切实发挥检委办跟进监督作用,以“口头+书面”提醒的形式。
四、不断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机制
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与金塔县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机制,强化审判监督,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国家法律准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