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超员一人危险一分 别让“挤一挤”挤走了安全
时间:2023-11-15 15: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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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各被告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达82%至300%不等,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至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刑罚。
在上述案件中,各被告人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都有自己的辩解意见。有的认为是客人为了早点回家自己上来的,他也是替客人着想,才没有让客人下车;有的认为他驾驶的客货车,货车车厢不能载人,他的行为违法了交通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有的认为他行驶的距离很短,自己小心点不会出事,而且自己家里还有困难,三人都希望能够对自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检察官耐心细致的为他们解释法律规定,并结合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充分阐释严重超员的社会危害性及对驾驶员的影响,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各被告人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行车“驶”不得。在严重超载状态下,车辆承受超负荷的重量,行驶中惯性会增大,制动距离会拉长,驾驶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就会降低,一旦碰到紧急情况,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相对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生命可贵,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主动拒绝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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