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李某某为无业游民,因所持资金无法满足后续花费,遂商议使用“丢钱包”的手法进行诈骗,两人在市场内地摊处花2元钱购买冥币,将冥币装入田某某随身携带的钱包内,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到步行街周边搜寻佩戴金银首饰的独处老人。
很快,他们将目光对准了正准备买菜回家的王老太。田某某主动出击,快步走到王老太身边,佯装捡起李某某事先扔下的钱包,并提出和王老太到偏僻处瓜分钱包内现金,约三十秒后,李某某返回向田某某和王老太询问是否见到自己钱包,称钱包内除了一万元现金还有一个金手镯,要拿着王老太所佩戴手镯去作证,田某某遂将左手金手镯取下随手给李某某,并将装有冥币的钱包给了王老太,遂和李某某迅速逃离,后两人将金手镯以17110元的价格出售。经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