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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垫付20万建食堂陷纠纷 检察院听证会答疑惑

时间:2024-04-12 15:4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正义网讯(通讯员胡国椿 韩笑)张女士承包A公司食堂却被放鸽子,20万垫付资金打水漂,怎么办?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为此案召开检察听证会,专门邀请两位人大代表及专业律师作为听证员为张女士答疑解惑,并给出合理建议。

2023年下半年,A公司想和张女士签订一项食堂餐饮项目合同,要求由张女士来负责A公司300多人的食堂餐饮服务。A公司负责人希望张女士能尽快装修入驻,购买相应的厨具与食材,及时供应餐饮。并且合同中明确说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款项由A公司负责,张女士可先行垫付,A公司会在三个月之内将钱款转入张女士账户。

张女士在看完A公司的各项资质材料后,要求A公司出示房产产权证明。A公司负责人表示签订合同之后会将房产证明材料附上。于是张女士就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开始后续的准备工作。她在装修食堂、雇佣人员、购买厨具与设备、购买食材等方面共计垫付20多万元。

食堂运营后,张女士发现,就餐人数达不到300人,准备好的食材与投入的人工费用都产生了一定的浪费。与此同时,距离张女士垫付钱款已过去三个月,A公司负责人也未将垫付的款项按时转入。于是张女士想要找到A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沟通未果。

2023年11月,房东找到了张女士,告知其并没有与A公司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因此要收回食堂所在房屋的使用权,张女士这才意识到A公司负责人骗了她。她马上打电话找该负责人进行沟通,想要讨个说法,但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面对房东的施压,张女士只好变卖已购置的设备,回款只有1万多元,目前,张女士搬出了该食堂,房东现已将该食堂租给了别人。

张女士认为A公司的法人通过欺骗、欺诈、设局的方式,诓骗其投入资金20多万元,希望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让A公司返还张女士垫付的款项。

公安机关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案情后,认为不够进行刑事立案,并出具了相应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张女士不服,便来到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想要通过申请立案监督的方式,进行维权。

2024年4月9日,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为此事召开检察听证会,专门邀请两位人大代表及专业律师作为听证员,为信访人张女士答疑解惑。

听证员在听取张女士陈述后,又翻阅了张女士提交整理的书面合同及材料,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和建议,认为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较为严格,而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尽快挽回损失,建议张女士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按合同支付钱款。同时,对民事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和佐证资料进行了一一提醒。张女士在听取三位听证员和检察官的解答后,决定收集充分证据,完善诉求,依据法律程序维权。

下一步,二道区检察院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关注此事,切实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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