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华春花 杨楠)自己酒后不驾车,却将车辆交给喝酒且没有驾照的人驾驶……近日,经内蒙古库伦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朝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2023年6月5日22时,朝某某、王某某二人共同饮酒后,王某某并未驾车,而是将自己的轿车交给一同饮酒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朝某某驾驶,在回家途中被库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朝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王某某明知朝某某饮酒,仍将其管理并使用的车辆交由朝某某驾驶,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