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时间:2024-05-29 15:16: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起案件为何两次抗诉?抗诉后如何跟进监督?

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正义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刘亭亭)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检察院抗诉后,是否意味着案件办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上,一起历时8年的工伤认定案引起了记者关注。

这起案例即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该案中,检察机关进行了两次抗诉,第一次省检察院抗诉未获法院再审采纳,第二次最高检抗诉,最终得以改判。这里体现的就是行政抗诉案件的跟进监督制度——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裁判仍符合抗诉条件且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推动法院再审纠正错误裁判。

挂任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表示,跟进监督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制度框架内实现精准监督、有力监督、依法规范监督,又要强化调查核实,加强证据审查的亲历性,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确保准确性、时效性。

上述案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需要做到事实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法院再审裁判依旧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抗诉条件且确有错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跟进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一是纠正错误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落实了精准监督和能动履职的理念,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做到实现当事人救济。三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发挥纠偏、引领作用。”郑雅方说。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