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金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袁占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金塔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1542件,同比上升18.3%,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等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导权。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等主要事项137次,不折不扣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
二、凝心聚力顾大局,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民安宁的严重刑事犯罪,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及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专项行动,完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快速反应、引导侦查和案件指导新机制。审查批准逮捕涉破坏国家政治安全犯罪81件113人,审查起诉195件252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严从快办理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犯罪案件,组织开展“保民生、促三农”、护航脱贫攻坚等专项行动,办理涉农刑事案件101件123人,办理侵害“三农”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监督相关部门兑付农民工工资970余万元。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12.7万元,办理的“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佳优秀案例”。全面开展脱贫帮扶,累计帮扶各类物资40余万元,包挂的28户贫困户全部脱贫,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加大对招商引资、产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涉企案件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6件61人,对全县300多家企业和涉企服务单位开展动员培训,走访民营企业280余家,提供法律咨询151件次,依法解决涉企问题27件,通过办理案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49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7名涉企犯罪嫌疑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县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凝聚服务企业合力。办理的某企业检察和解案例入选“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针对阻碍河道、侵占河堤等25件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线索发出检察建议,约谈涉河企业和施工单位17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全程监督,督促行为人补种补栽苗木3000余株,实现了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双赢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履行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社会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职责。加强法律宣传,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深入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4件,信访实名答复率100%。持续强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集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全方位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5人,相对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突出“深挖根治”“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制度落实,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15类375件公诉案件、95件控申举报线索进行摸排筛查,发现并移送线索9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11次,从严从快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涉恶案件7件53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6件66人,办理“保护伞”案件2件2人,不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深入开展。
——在反腐败斗争中尽职履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中立的司法审查监督主业,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办理衔接制度机制。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大要案4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提前介入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共审查起诉13件19人,对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聚焦主责谋发展,推动检察业务全面提升
——着力做强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切实履行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6件415人,批准逮捕173件287人,不批准逮捕63件12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37件1169人,提起公诉643件873人,不起诉177件25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22人,纠正漏诉2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开展“减假暂”和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25件。每月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核查工作,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改变强制措施18人。
——着力做实民事检察。持续落实“二号检察建议”,综合运用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生效裁判执行的监督力度,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5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1件,生效裁判案件监督8件,审判违法监督3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回复10件。办理的支持某煤炭加工企业农民工起诉案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500余万元,被评为全省“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在全省推广。
——着力做深行政检察。聚焦行政诉讼、行政审判活动、生效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执行等活动,积极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注重在刑事案件办理、执行监督及控申接待中发现线索,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针对一般行政违法和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5件均回复整改。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非诉执行案件2件,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认真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等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共受理审查公益诉讼案件8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提能增信重自强,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大力加强班子建设,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班子谋划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不断增强。坚持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不断提升履职尽责专业素能。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扎实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政治素能提升、业务技能强化、纪律作风转变为抓手,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干净的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相互提升,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党建联盟、主题党日等党性实践活动50余场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队伍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严格遵循员额配比、司法责任、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按照“3+2”模式,10个内设机构合并为“四部一办”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新型办案机制,完成了3轮检察官入额遴选,7名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一线办案。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员额检察官随机分案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制度,领导带头办案309件,占比20.03%。通过改革,检察职权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办案效率大幅提升,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严治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三个规定”,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院党风廉政巡视巡察,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开展,全面认领并整改各类反馈问题42类156项,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48项,干警作风持续向好。
——不断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水平。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智慧检务新要求。先后投资400余万元,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建、检委会会议室改造、跨部门政法大数据平台、检察工作网、涉密机房和检察听证室等信息技术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期间,运用检察信息技术开展非接触式办案28件39次,通过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线上云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38件、重要案件信息308条、法律文书788份,公开听证42案68人次,有效提升了办公办案智慧检务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观摩公诉庭审活动420余人次。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效判决监督、不起诉等检察工作5次,认真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60余人次,将座谈走访收集到的37条意见建议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金塔县检察院先后有10个集体和6名个人荣获省级表彰奖励、17个集体和18名个人荣获市级表彰奖励、19个集体和22名个人荣获县级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全市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爱护、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创新,运用新司法理念指导具体实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固本强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全面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五年。金塔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甘肃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服务实现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工作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和检察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以更强力度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践行新司法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愁急盼。
三是以更新理念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加快更新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事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
四是以更严要求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不断在办案履职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成果转化,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抓细落实,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金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是省院提出的聚焦党委中心大局工作,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坚决防止不管大局、低头办案、机械司法的单纯业务倾向,又要防止脱离检察职能去搞服务工作。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专项活动从2019年开始,为期3年。2019年为“稳进年”,2020年为“深化年”,2021年为“提升年”。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1、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补偿,既包括物质财产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4、促进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恢复一种正常的生活秩序。
【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的期限是指,自收到群众信件的检察院程序回复之日起对依法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能当场回复信访群众的,告知其可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对不能当场回复的或者属于群众来信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信访群众。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案件或向当事人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所办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份社会治理创新检察建议,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二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1日,就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简称“二号检察建议”。
【捕诉一体】是指将原来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批捕和起诉两个程序,由同一个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的办案新机制。
【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行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2021年中央政法委开展的一项工作。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自8月开始10月底开展整顿。具体任务包括“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设置不同的岗位,然后按照岗位的性质、职责将各个岗位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在确定工资待遇以及选拔、考核、培训、晋升、奖惩等方面进行不同的管理。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2019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按照“凡问必录、人人填报”的要求,实行月报和及时报告制度。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主要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