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是什么?健康扶贫对贫困人口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中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1)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2)健康扶贫医疗部分对贫困人口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大病专项救治。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省市县三级均设有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规范有序就医。二是慢性病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是做好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结核病等四种慢性病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
(3)医疗部分政策落实要重点关注:贫困县要加强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团队建设、远程医疗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切实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大病救治、疑难病诊治能力,力争90%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和80%以上的县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能够在县域内诊治。疾病救治落实时按照应治尽治、应签尽签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治疗意愿,按照分级诊疗规定,规范有序实施救治。
6.基本医疗有保障医疗部分的脱贫标准有哪些?
医疗部分脱贫标准分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合格医生标准,分别是:
(1)村级标准:村卫生室设置。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三室分开(诊室、治疗室、药房);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乡级标准:①乡镇卫生院合格医生配备:医护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力争有一名全科医生。②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与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应配备DR机、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乡镇卫生院具有基本的诊疗设备。
(3)县级标准:县级医院设置。每个贫困县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贫困县,县医院达到《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8版)》或县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