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基本政策及硬任务有哪些?
(1)参保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除参军或处于特殊状态(服刑、失联、死亡等原因)、正在办理参保手续的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新生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资助全落实。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具体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的资助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单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随着参保缴费额度的逐年提升而增加,2019年度为60元/人,2020年度为90元/人,2021年度为110元/人,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属于农村一类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多为五保户)的人口,给予全额资助,资助额度为2019年度220元/人,2020年度250元/人,2021年度280元/人。
(3)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有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升5%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酒泉市地域内(不仅限金塔)的乡镇卫生院(一般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200元,报销比例 90%(其他参保人85%),在县级医院(一般为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700 元,报销比例 80%(其他参保人75%);在市级医院(一般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起付标准 1200 元,报销比例 65%(其他参保人60%)。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上学学生,经县医保中心备案,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起付标准 1000 元,报销比例 75%(其他参保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标准2000 元,支付比例 60%(其他参保人55%)。
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情需要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转往酒泉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 3000 元,报销比例为60%(其他参保人55%);确因探亲、旅游突发疾病在外地就医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 3000 元,报销比例为55%(其他参保人50%) 。
注意事项:
以上报销比例均是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目录内)发生的费用为基数计算。
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参保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分别降低10%。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少一半,比例提升5%
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与普通居民相比,起付线低2500元(普通居民5000元),报销比例高5个百分点(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以上各段分别为60%、65%、70%、75%、80%)。
(4)医疗救助托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按照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患国家确定的30种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0%;特困供养人员(多为五保户)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教助的30重大疾病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新增)、卵巢癌(新增)、肾癌(新增)、重性精神疾病(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
注意事项: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普通疾病3万元,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6万元。
(5)按照分级诊疗、异地就医备案等政策规定住院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实施“一站式”结算。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在村卫生室实现即时结报。